著作權亦稱
版權,是指作者對其創(chuàng)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
著作權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屬于無形財產權。著作權的保護對象是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而這些作品要具有獨創(chuàng)性,并能以某種有形方式復制。一般來講保護的主要是:文學作品、繪畫作品、符號作品、影像作品、工藝美術品等立體作品、表演作品、音像作品等以及激光唱盤、多媒體等新的作品形式。那么哪些行為會侵犯著作權,侵權需要承擔什么民事責任?
哪些行為會侵犯著作權,侵權需要承擔什么民事責任
講講哪些是會構成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籠統(tǒng)來講,指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又無法律上的依據(jù),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權人專有權的行為。著作權侵權有直接侵權、第三人責任、違約侵權和僅侵犯作者的精神權利等等。在我國的《著作權法》中,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jù)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fā)表其作品的;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chuàng)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chuàng)作的作品發(fā)表的;3、沒有參加創(chuàng)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竊他人作品的;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xiàn)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xiàn)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是一種侵權行為,對權利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造成了損害,侵權行為人對其造成的損害后果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針對本條規(guī)定的侵權行為,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方式有:
(一)停止侵害,是指侵權行為人正在實施侵害他人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時,權利人為了防止損害后果的擴大,有權制止正在實施的侵權行為,要求其停止侵害。例如,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xiàn)場直播其表演或者公開傳送其現(xiàn)場表演,或者正在現(xiàn)場錄制其表演時,表演者有權要求侵權行為人立即停止這些侵權行為。
(二)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是指非財產性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適用于侵犯權利人人身權的行為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適用時,原則上應當是侵權行為人在多大范圍造成的影響,仍應在多大范圍內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也可以以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方式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例如,當面賠禮道歉,在一定的場合公開賠禮道歉,也可以在某一種報刊上刊登賠禮道歉的文函等。
(三)賠償損失,是指侵權行為人造成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損失時,應當以其財產賠償權利人的經濟損失。賠償損失是一種較為普遍適用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除適用侵權責任外,也適用于違約責任,例如,出版合同中約定了作者交付作品的時間和出版社出版發(fā)行的時間,如果一方遲延履行了義務,并給對方造成了經濟上的損失,即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本條是針對侵權行為規(guī)定的賠償責任。
除上述民事責任外,根據(jù)侵犯著作權的實際情況,還應當承擔其他民事責任。上述民事責任,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