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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專利法》第60條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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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實施其專利的行為,通常可以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1)可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此種方式的前提是,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意協(xié)商。
2)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起訴時,專利權人可以向以下兩個地方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是侵權行為地的人民法院,而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常,以各地的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或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為級別管轄。
3)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即請求行政處理。
這里所說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通常是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和各市的人民政府所設立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
在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和調解案件的過程中,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對其進行業(yè)務上的指導。
當事人可以隨意選擇向以下兩個地方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之一提出處理或調解請求,一是被請求人所在地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二是侵權行為地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
如果當事人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都提出了請求,那么哪個部門先受理,就由哪個部門進行管轄。
如果兩個部門對管轄權發(fā)生了爭議,就由他們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來進行指定。如果這兩個部門沒有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就由國務院的專利行政部門來進行指定。
對于在行政處理中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必須明確以下幾點:
a)行政處理必須要由當事人申請后才能啟動;
b)行政處理的內容,是認定否侵權,處理侵權行為,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
c)行政處理是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的。
4)可以采取行政調解的方式解決,所調解的是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shù)額。
行政調解的機關應當與上述行政處理的機關一致。
調解的結果需要當事人自愿履行,如果當事人不履行,則只能向法院起訴來尋求司法保護。
如何處理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實施其專利的行為?看了小編今天的淺述,您應該專利被侵權使用有了初步的了解了吧,作為專利持有人,如何保護自己的專利不被侵權,發(fā)生專利未經許可被使用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咨詢盛陽專利,盛陽專利— 為您提供一站式 知識產權事務,咨詢熱線: 400-600-1061~